我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有个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于1月份没有及时提醒客户开进项发票

03-31 02:24发布

我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有个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于1月份没有及时提醒客户开进项发票,导致客户1月份增值税税款75000元。未扣税前我与税局沟通采取措施,再三叮嘱客户对公账户不能有余额,否则会自动扣款。 现客户对公账户有货款转入,税款自动扣除。客户要求我公司全额赔付,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我方有胜的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