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0年5月成立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了,我的一个职工于2020年7月20_2020年11月26日在职,于2021年11月25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受理 于2021年12月5日,向法院起诉,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请问。他这个要求合理吗

04-01 20:54发布

我公司于2020年5月成立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了,我的一个职工于2020年7月20_2020年11月26日在职,于2021年11月25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受理 于2021年12月5日,向法院起诉,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请问。他这个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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