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上海某单位已工作17年,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2020年3月份有次质量事故对公司造成损失。没有证据也不是我的原因,公司次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我也以书面回复不是我造成的原因,公司现口头通知我上班按点工算。请问郭律师公司这个做法对吗?

04-01 21:40发布

你好,我在上海某单位已工作17年,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2020年3月份有次质量事故对公司造成损失。没有证据也不是我的原因,公司次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我也以书面回复不是我造成的原因,公司现口头通知我上班按点工算。请问郭律师公司这个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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