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2019年12月10日在深圳市宝创展汽车销售服务有

03-27 17:23发布

你好,本人2019年12月10日在深圳市宝创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36万元购得一辆丰田汉兰达7座SUV(裸车发票299800元),发票开票单位写的却是“荆门金帝4S店”,在今年的2月14号发生自燃,消防认定排除人为纵火,认定由于后备箱上侧汽车电气故障引发起火,驾驶公里数仅约500公里,过火部位主要位于后备箱上侧车盖及后车门,损失约5万元。由于当初销售方未曾询问是否需购买自燃险,导致没有购买自燃险,无法通过保险理赔。改装情况:购车后在4S店改装了大屏幕导航,提车当天发现车身右后轮胎上侧车身有一指甲盖大小的圆形凹点,商家称停放时外力所致,后赠送了升窗器作为弥补;我自己在其他车店装了个前置行车记录仪。销售方和厂家以我加装了行车记录仪为由,推脱责任,下步可能涉及第三方鉴定及相关费用,新消法中是否明确这种情况应该由销售方和厂家举证或者说由他们申请第三方鉴定,我如何维权,我可以提出哪些索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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