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刚出售一套房,办理手续中没有按约定时间去,延迟3个月办理完手续,现在对方要求按约定支付房款,扣除1万元违约会金,合同中约定每延迟一天罚金100元约对方,除不可抗力外,由于我是离异,同前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我与前妻属民政局协议离婚,房产归我,婚内所有债务归我偿还,前妻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前妻不但不配合,声称至少要14万元才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没办法只有上法院调节,最后法院调节我支付她5万元,

04-02 15:09发布

你好,我刚出售一套房,办理手续中没有按约定时间去,延迟3个月办理完手续,现在对方要求按约定支付房款,扣除1万元违约会金,合同中约定每延迟一天罚金100元约对方,除不可抗力外,由于我是离异,同前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我与前妻属民政局协议离婚,房产归我,婚内所有债务归我偿还,前妻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前妻不但不配合,声称至少要14万元才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没办法只有上法院调节,最后法院调节我支付她5万元,前妻配合我办理相关手续,时间就延期了一个多月,又由于我是买的二手房,须找到原来的房主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找不到主人必须等公示一个月后,才能办理,这样就又延期近二个月,共延期三个多月,我很诚心出售,也想尽快办理完过户手续,这种延期并非我能控制的,也是我没有预料到的,我的行为属于不可抗行为吗?这并不是我主观原因所至。请律师帮忙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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