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违约金问题

03-22 10:39发布

本人是2011年本科毕业生,于2010年12月与某国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并在备注中约定违约金为叁仟元。本人2011年7月到公司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七个月后发现工作不理想所以提请辞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调转人事档案,但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缴纳三方就业协议中的叁仟元违约金,理由是工作尚未满一年没有转正定级。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要求。为调转我已交了违约金,手中持有银行凭证,可否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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