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但对方只写了她一个人名字,后来按共同协议我要这套房子,把对方付的一些当初买房的子当初的房子款全部付了对方,可对方一直以种种理由不来当地购房处过户,为此拖之房子涨价,对方觉得房产证写她名字就应是她的房子为此,请了律师打这场官司,交付律师费2万,当时律师沒有以全款巳付,只要求过户,他确诉讼理由打成共有,后来咨询其它律师说不应该这样诉讼,后来一审按协议书写的,结果一审结果我不满

04-03 13:23发布

我和同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但对方只写了她一个人名字,后来按共同协议我要这套房子,把对方付的一些当初买房的子当初的房子款全部付了对方,可对方一直以种种理由不来当地购房处过户,为此拖之房子涨价,对方觉得房产证写她名字就应是她的房子为此,请了律师打这场官司,交付律师费2万,当时律师沒有以全款巳付,只要求过户,他确诉讼理由打成共有,后来咨询其它律师说不应该这样诉讼,后来一审按协议书写的,结果一审结果我不满意,为此继续中审,结果是维持原判,为此一审律师只打了15万收了我2万,他说分2次打,由于第一次打错了造成了损失,二次打时问他他说大不了打输,为此就放弃让他打,改换其他律师继续上诉,现问第一,他在诉讼请求已错打了份额分割我的份额少,无法接受,让其他所打无法更娈,造成了损失,2,我要求退回我2次沒打的律师费,该律师说的是一次的收费,不想退,请问律师费收取标准?2是应该不应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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