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宁波一家影楼上班,等通知。本人2016年就职至今

03-28 21:04发布

你好,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宁波一家影楼上班,等通知。本人2016年就职至今,年前老板因为担心劳动局检查让和我们签了【个人离职】声明如下【xxx于2020年1月10号因个人原因离职,工资,提成,社保等所有款项已全部结清  双方无争议  今后双方一切无涉】但并没有实际离职,在职多年公司也并未实际缴纳社保【工资单上有写,但是公司并没有缴纳,而是算在基本底薪1800里,每月300-900】,现在以上面这个声明为由告诉我已经结束雇佣关系,无法发放补助,并强调开工时间再通知【5月】。我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实质上侵害了我的个人权利。咨询一下,公司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触犯了员工的权利,我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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