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刑法当中有一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什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法院呢

04-03 15:55发布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刑法当中有一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什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法院呢
付费偷看设置
发送
0条回答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