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客,约定房屋租赁期为2019.5.25-2020.5.24

03-22 14:52发布

我是租客,约定房屋租赁期为2019.5.25-2020.5.24。因疫情原因需提前退房出国。我于2020.1.05微信告知房东要退房,让她通知中介带人看房;于2020.1.27电话告知房东来交接,房东答应退房但因在外地无法当面交接约定2月中旬回成都后来拿钥匙,我于1.27当日完全搬离房子。今天(2.17)我问房东是否回到成都了,我让家人把钥匙给她,她才答复不退押金。请问不退押金合法吗?
另外我是否可主张退房之后已支付的房租退还?(从1.27开始算正式退房,房租按季度支付,已支付至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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