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规划需要在2001年征用我家部分土地 进行规划,规定是每亩田地

03-29 11:04发布

因政府规划需要在2001年征用我家部分土地 进行规划,规定是每亩田地,政府补助我家每亩800元,但是至今这,钱没有给到我家,他们征用的土地盖房子的面积是11×8的面积算上前面马路,加上后面排水渠一共是24米,现在他们需要在自家后面继续在我家的土地上,做一个后院打一个,水泥地,并且不承认此块土地属于我家所有,我家当年与政府签订的条约当中并没有注明具体是多少米只写了排水渠,因当时政府与我家签订的人员人事调动已经不在当地大队机关工作,但是每家每户盖房子,都有一个证件类似于证一样的东西,签订的合同上面只写了长宽是11×8,当时盖房子的时候政府规定房屋前到马路牙为9米房屋后置排水渠是三米,但是没有纸质的声明,但是大家都心照不宣都按照此标准进行房屋制作,现在他们家不承认后面的土地为我家所有强行站上面打一个水泥地为自家所有,我家不允许但是他让我他不承认这个土地是我们家的,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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