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北京的大学生。在2019年7月14日查到了大学录取结果,7月26日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

03-29 10:56发布

我是一名北京的大学生。在2019年7月14日查到了大学录取结果,7月26日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我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我的所以花费都是都是我父亲支出的。有一部分花费是挂在我父亲名下的。但实际受用人是我。我可不可以把我父亲名下的这部分花费做为我立案申请的花费的证据?并列在已花费的列表账的资金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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