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款问题

03-29 11:29发布

公司与我第一次签订实习合同时规定报酬2500元,以后签第一次正式合同(三年)时规定报酬5000元/月,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与我签第二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仅是一份“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中仅说明“将合同期再延长3年,其它条款不变”,也没另外专门说明工资报酬是多少。而我目前的工资报酬已为7000元/月。
我想问的是:假如我续签后,今后万一发生劳动争议,起补偿标准按5000元算还是按7000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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