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诉前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还查封我的被告50万元银行存款,第三人在诉讼没提复议,2003我的被告和第三人正在生产经营当中,有大量到期债权,2006年我被没人了,进入执行阶段第三人提出异议,没提供真实有效证据,并且虚假,执行法院在2014年将执行款扣划到法院账户,第三人又提异议,被执行法院驳回,并告知第三人15日内提起异议之诉,第三人放弃诉讼权利,过了一多年又提出相同异议,又被执行法院驳

04-07 13:20发布

我是2003年诉前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还查封我的被告50万元银行存款,第三人在诉讼没提复议,2003我的被告和第三人正在生产经营当中,有大量到期债权,2006年我被没人了,进入执行阶段第三人提出异议,没提供真实有效证据,并且虚假,执行法院在2014年将执行款扣划到法院账户,第三人又提异议,被执行法院驳回,并告知第三人15日内提起异议之诉,第三人放弃诉讼权利,过了一多年又提出相同异议,又被执行法院驳回不受理,第三人复议到省高院,省高院将执行法院的生效的裁定撤销了2个,在2019年告知我代位诉讼,我不同意,如果2003诉前告知我,我可以查封我被告的库存材料,2019年我的被告都没了15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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