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

03-29 23:24发布

甲和乙两人合作成立一家公司,经营两年后于2019年7月将公司转让给丙和丁,办理变更手续后证件、印章等已全部移交给新股东。股权转让后得知当地政府有一笔针对小微企业2018年度完成税收有关的补贴款,拨款项目:2018年度小微企业扶持款。地方财政部门已将款项拨入企业对公账户。股权转让协议书采用登记机关范本,其中有一条:X方受让XX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XXXX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请问:1、该扶持款是转让前的股东以完成纳税额为条件取得的政府补贴,要求现股东退还?2、提起诉讼,需要甲乙两人联合参与,还是股东其中一人即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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