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纺织有限公司由于下游企业丁公司长期拖欠其纱线货款达800万元,导致其无力偿还上游乙毛纺厂原料款500万元。丁公司前不久破产,甲公司作为债权人仅分得8万元。再加上近期国际市场行情低迷,出口贸易受阻,又没有及时开拓国内市场,导致甲公司经营难以为继。乙厂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并审査后发现甲公司仍有厂房可估值200万元,租赁设备100万元,但仍拖欠150万元工人工资。另外,法院还查明,甲公司

04-07 16:57发布

1、甲纺织有限公司由于下游企业丁公司长期拖欠其纱线货款达800万元,导致其无力偿还上游乙毛纺厂原料款500万元。丁公司前不久破产,甲公司作为债权人仅分得8万元。再加上近期国际市场行情低迷,出口贸易受阻,又没有及时开拓国内市场,导致甲公司经营难以为继。乙厂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并审査后发现甲公司仍有厂房可估值200万元,租赁设备100万元,但仍拖欠150万元工人工资。另外,法院还查明,甲公司五年前对丙公司投资,占该公司10%的股份,现该公司股份总额达到1000万元。后法院裁定甲公司破产。请问:(1)甲公司是否满足破产界限?(2)哪些是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哪些不是它的破产财产?(3)案例中法院从受理到裁定甲公司破产的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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