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我和另一人合伙办公司,他出钱15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设备,我出资150万元现金做流动资金,现在合伙结束。财务决算中,他的固定资产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一次性摊入成本,没有按年度折旧,现在设备还有残值,又被跟我合伙的人以设备是他买的为由运走了,这合理吗?

04-07 17:06发布

2019年至2020年,我和另一人合伙办公司,他出钱15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设备,我出资150万元现金做流动资金,现在合伙结束。财务决算中,他的固定资产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一次性摊入成本,没有按年度折旧,现在设备还有残值,又被跟我合伙的人以设备是他买的为由运走了,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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