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有一手好厨艺的李师傅就职于一家个体餐馆当厨师,双方约定李师傅每月的工资5000元,包吃包住。餐馆地段好,生意越做越红火,餐馆老板要求李师傅每天延长工作4小时,工资不变。李师傅忍气呑声数月后,与餐馆老板交涉未果,于2013年8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加班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李师傅与个体餐馆之间争议不受劳动法调整,故不予受理。
个体餐馆行为是

04-08 13:47发布

2012年3月,有一手好厨艺的李师傅就职于一家个体餐馆当厨师,双方约定李师傅每月的工资5000元,包吃包住。餐馆地段好,生意越做越红火,餐馆老板要求李师傅每天延长工作4小时,工资不变。李师傅忍气呑声数月后,与餐馆老板交涉未果,于2013年8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加班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李师傅与个体餐馆之间争议不受劳动法调整,故不予受理。
个体餐馆行为是否正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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