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22周岁)与乙(26周岁)于2013年9月8日按民间仪式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同居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婚后双方感情较好,生一女丙。2016年,双方购置了总价值38万元的房屋3间,另有甲接受赠与的财产5万元。2017年1月20日,甲外出途中遇车祸身亡。因遗产继承问题,乙与甲的父母发生纠纷,甲的父母认为,甲与乙未经结婚登记,乙不具有甲配偶的身份,无权继承甲的遗产。协

04-08 17:19发布

甲(女,22周岁)与乙(26周岁)于2013年9月8日按民间仪式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同居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婚后双方感情较好,生一女丙。2016年,双方购置了总价值38万元的房屋3间,另有甲接受赠与的财产5万元。2017年1月20日,甲外出途中遇车祸身亡。因遗产继承问题,乙与甲的父母发生纠纷,甲的父母认为,甲与乙未经结婚登记,乙不具有甲配偶的身份,无权继承甲的遗产。协商未果,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乙能否以配偶的身份主张对甲遗产的继承权? 2.甲的遗产范围应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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