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5月6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9.5.6-2022.5.5),2022年4月19日,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提出终止合同,补偿3个月工资,让我在公司工作到2022年5月5日。新的合同已经签订(2022.4.11续签),公司方说旧的合同还未到期,新的合同不生效。我不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请问公司方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想要2N的赔偿金可以吗?

04-08 16:58发布

本人于2019年5月6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9.5.6-2022.5.5),2022年4月19日,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提出终止合同,补偿3个月工资,让我在公司工作到2022年5月5日。新的合同已经签订(2022.4.11续签),公司方说旧的合同还未到期,新的合同不生效。我不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请问公司方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想要2N的赔偿金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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