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刘律师,我在这家公司工作马上满9年,现在公司要采用这种调动到跨专业部门的方式逼迫我自己自己提出离职,不支付经济补偿,本人在这家公司已签订过三次固定合同,分别是2013年06月到2015年06月,2015年06月到2021年06月,2021年06月到2023年06月,按照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04-08 18:08发布

您好,刘律师,我在这家公司工作马上满9年,现在公司要采用这种调动到跨专业部门的方式逼迫我自己自己提出离职,不支付经济补偿,本人在这家公司已签订过三次固定合同,分别是2013年06月到2015年06月,2015年06月到2021年06月,2021年06月到2023年06月,按照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为无期限劳动合同。此条公司是否违法呢?第二,在现正在执行的合同中,约定的岗位为后勤岗位,没有具体岗位,且在合同中要求甲方因生产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遣和安排,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果不服从岗位调整,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此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霸王条款呢,我拒不执行岗位调整,是否会承担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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