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意外烧伤,浅二度至深二度面积20%(治疗费用已赔付)经治疗

03-26 10:41发布

被意外烧伤,浅二度至深二度面积20%(治疗费用已赔付)经治疗后,双脚至脚踝
处有大面积瘢痕,瘢痕面积大概是400平方厘米(占
体表面积大概2%——3%)。因为瘢痕在关节处他不能久
站,没有其他辅助性工具,不能站立两分钟以上,就
会感觉到严重不适(表现为刺痛),站着
小便都会引起不适。我看过保险合同之后所附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只对瘢痕面积5%以上确立为9级伤残。合同上并未写
10级有瘢痕所致伤残相关的内容。这种情况能跟保险
公司协商保险金吗?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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