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高出备案价签订认购协议书,诱导签订备案价购房合同,要求补缴差价

03-26 10:33发布

本人于2019年5月于南沙区南沙街广晟圣淘沙楼盘购买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总价为136万余元房屋认购协议书,现场缴纳4万元(其中2万为定金,2万为无发票团购费,所谓的“交2万抵6万”),并约定其中70%房款95万余元为组合贷款,首付款39万余元一次性缴清。一个月后被告知房屋总价高于备案价格,开发商正在调整备案价,后缴款日被告知调整失败,要求按133万余元签购房合同,贷款92万,并额外补缴3万元价差作为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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