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82年高中毕业后是汕头市金平区光华管理区村民,在此期间在管理区务农和商贸公司工作到1987年,1987年后外出务工,在90年代初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迁出为非农户口,且没有享受村民年终分配和补贴待遇,也没有领取6000-8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他迁出非农户口人员有得到6000-8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现光华管理区拟股份制改革,现要求恢复本人和家属光华管理区村民资格待遇。

03-31 15:59发布

本人1982年高中毕业后是汕头市金平区光华管理区村民,在此期间在管理区务农和商贸公司工作到1987年,1987年后外出务工,在90年代初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迁出为非农户口,且没有享受村民年终分配和补贴待遇,也没有领取6000-8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他迁出非农户口人员有得到6000-8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现光华管理区拟股份制改革,现要求恢复本人和家属光华管理区村民资格待遇。
请问我的这个要求是否有政策,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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