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2018年3月在绵阳游仙区购房,我们

03-26 15:47发布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2018年3月在绵阳游仙区购房,我们是在建筑合同约定2018年12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和建筑商有争议一直到2019年12月未交房。2019年11月协商解决开发商补贴800块钱让业主自行换锁拿钥匙,但是目前为止电,气等并未完善。我们想申请退房退钱,请问现在可以要求退房么?我们可以申请那些权益?我们购买房子是开发商抵押给建筑商的,我们钱是给的建筑商,合同是跟开发商签的,如果可以要求退房退款,我们应该找谁?以上,烦请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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