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执行申请人追加已转让股份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公司资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公司具备破产条件而没有申请破产. 这个理由怎么驳回呢?

03-31 22:56发布

执行案件中,执行申请人追加已转让股份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公司资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公司具备破产条件而没有申请破产. 这个理由怎么驳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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