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前2019.1.31号在天津买房,签了个首付款分期协议,

03-26 15:48发布

我年前2019.1.31号在天津买房,签了个首付款分期协议,前期购房款当时交到了开发商的监管账户内了。按约定明天2.23日该去交剩余款项,按说这个剩余款应该继续交到监管账户,但是他这个监管账户呢不能网上银行汇款只能刷卡。
而北京疫情期间有政策,出京再进京需要申报并隔离。所以就没办法去现场交款。开发商现在要求将剩余款项汇到他的一般账户里。否则就会产生违约金。但是汇到他一般账户里我又不放心,担心款项有问题。您看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如果我不按时交会不会产生违约金?如果真到法庭上法院会支持哪方?
天津有一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新商品房的资金必须进监管账户。这个监管办法有法律效力么?
北京的目前规定的进京需要隔离14天可以作为抗辩证据么?我等疫情结束去交是否可免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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