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是原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系统事业编制正式职工

03-27 10:36发布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是原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系统事业编制正式职工,在2003年于洪区有关部门要把房产局系统下属单位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企),我们简单的跟您介绍一下他们违规操作的经过。   1、2003年6月经于洪区有关部门决定,于洪机构编制委员会沈于编发(2003)40号文件,将房产局系统转制为企业。原单位职工一次性改为国企职工,并补签了劳动合同。 2、房产局系统转制过程中,压根没有成立全民所有制企业,我们到工商部门去查当年这个所谓的转制企业是否有注册过,结果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国有企业注册记录。我们也咨询了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只要有注册和注销,都是有记录的。那么我们与谁签订的劳动合同?又与谁解除的劳动合同? 3、2003年7月于洪区房产局系统与我们补签了劳动合同,但房产局系统已于2003年6月2日撤销,公章也同时收回。而该劳动合同的甲方仍然是已不存在的于洪区房产局系统,盖的还是该公司的公章。所以说我们与一个不存在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天又解除了这份劳动合同,于洪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还为这份虚假的合同进行了鉴定。 4、当时于洪区有关部门的这届主要领导在操作转制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暗箱操作,未召开职代会讨论审议转制方案。于洪区房产局系统在划转、转制、出售的整个过程中,从开没召开过职代会讨论任何一个方案。《于洪区专业供暖公司企业转制职工安置方案》也是于洪区房产局自行制定,直接在会上宣布的。当日要求签字了断国有身份职工奖励2000元,晚一天扣200元,当时大家并不情愿签字,还有诸多疑问,转制有关领导就说如果不签,按企业700-800元进行补偿,大家在完全被欺骗和蒙蔽被迫才签了字。 5、我们下岗领的是事业单位失业金,档案是在事业单位窗口存档。在查阅我们档案里没有任何有关企业的证明,国有企业职工认定表,企业职工工资认定表。里面只有人事局干部履历表,和人事局签的聘用制合同,事业单位职工认定表。当年有关部门是用劳动局劳动合同买断人事局干部,违背了相关文件,把我们从事业单位干部编制直接给买断回家了。2019年3月26日经沈阳市于洪区政府同意,由于洪区房产局局长郑国和信访办主任王立杰带领我们到北京国家人社部,对政策进行咨询,当天反复三次由王立杰主任带领王涛、夏兵、李卫国共同进入人社部接待大厅,并由王立杰亲自主问,人社部3号窗口工作人员明确告诉王立杰主任说我们的情况完全符合政策,并告诉他应按地方的配套文件执行,王立杰随后向郑国局长汇报,当时在场所有人员都听到了汇报情况,郑国局长一再用不负责任的态度来敷衍,并指责我们所有人问的都不对!作为一局之长,政府官员!你认为我们的做法不对!你为什么不亲自再去问一下呢?当时他所在位置距离国家人社部仅需步行30步!诱骗我们回到沈阳,对我们在北京得到的答复他颠倒黑白,并不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还指使王立杰主任哄骗我们,说王立杰主任使用自己的关系,到省人事局咨询,说人事局的个别领导告诉他了我们的事情不符合政策,并且说朱镕基总理说过,像我们这样的事就是政府做错了!也得让我们这样死在锅里!不得翻身!我们不相信共产党领导下的干部会这么说话!5月15日兆巍一人来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局接待人员明确告知!不论是失业还是下岗更别说一个事业单位都没有转制!都不可以夫妻双方同时下岗!,我们回来后政府在2019年9月2日也召开了常务会并已有决议,政法委张书记也约见了我们,并给房产局出了公文(在房产局办公室存留),应允我们说2020年正月十五前解决我们的工作问题,现在我们又赶上了疫情,我们的这个事磨难太多了,我们知道在疫情当前,哪个事情重要,我们理解政府,但是我们需要生存,我们肯求律师为我们做主,帮帮我们吧! 以上所述全是事实:下岗至今以17年,我们没有经济来源,养家糊口还房贷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这些年我们的生活非常艰难。希望律师帮帮我们,给我们出个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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