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跟您咨询一下,我于2020年10月8日入职一家单位,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11月8日正式转正并工作至今,最近因为工作压力太大打算离职休养一段时间,我的想法是想立刻离职,单位表示需要做满30天才能离职,于是我查了一下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公司在11月份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保,10月份是没有社保记录的。我上网查了一下用人单位需要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我现在能否以“未及时为

04-01 11:47发布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跟您咨询一下,我于2020年10月8日入职一家单位,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11月8日正式转正并工作至今,最近因为工作压力太大打算离职休养一段时间,我的想法是想立刻离职,单位表示需要做满30天才能离职,于是我查了一下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公司在11月份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保,10月份是没有社保记录的。我上网查了一下用人单位需要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我现在能否以“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一理由要求公司立刻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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