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 我老婆的一个朋友在一个类似于金融贷款公司工作 我老婆是卖内衣的

03-27 11:01发布

事情经过是
我老婆的一个朋友在一个类似于金融贷款公司工作
我老婆是卖内衣的,19年10月23日她说有人想买内衣就把我老婆约到她公司,给别人试完内衣,和我老婆说急需要2万块钱任务,让帮个忙,我老婆开始不愿意,因为钱还有其他用处。
然后和我老婆说就30天也就是11月23日到期,把钱就给我们,随时钱都可以取出来,我老婆和她说如果肯定能随时取出来,不耽误事情。然后就是她用我老婆手机操作可能是他们公司的一个APP或者网站,把钱就转过去了。没有给任何证明,资料,签字文件和合同。
11月23号钱到期了,我老婆说要钱取出来,不要公司利息,就要本金。
她朋友说,钱公司暂时给不了,国家下的通知停止一切业务。
说30号给个说法,30号晚上我老婆给我发了一个她们公司下发的一个兑付方案。一是分36个月分期给付,而是3年以后付清并给付高额利息
我没有同意他们公司的方案。
现在找她要钱,说钱给到公司了,买理财产品了。到公司和其上司领导沟通说给不了,只能选两个方案。
这个钱按照他们公司的说法是公司通过江西银行把钱贷款给其他借款人了。
这期间依然没有给我们任何需要签字的文件,理财产品和相关资料。
我现在是不是可以到法院以违法合同法 ,起诉他们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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