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物业上班,上一天一夜,休两天,上一天一夜应该是48小时,因物业要求让我们签了一份,上一个班是17小时的合同,签合同的时候问了领导,说和工资不挂钩,物业规定每个月要求178小时,这样计算我这个班是刚够,工资是他们规定,工作量也是物业规定,假期也是他们规定,以前没有这事,以前放假是有需要的会留下一些人员正常工作,让我们放假的给百分之七十,去年暑假按满月工资开的,寒假的时候说我欠物业三百多小时,

04-01 18:00发布

我在一个物业上班,上一天一夜,休两天,上一天一夜应该是48小时,因物业要求让我们签了一份,上一个班是17小时的合同,签合同的时候问了领导,说和工资不挂钩,物业规定每个月要求178小时,这样计算我这个班是刚够,工资是他们规定,工作量也是物业规定,假期也是他们规定,以前没有这事,以前放假是有需要的会留下一些人员正常工作,让我们放假的给百分之七十,去年暑假按满月工资开的,寒假的时候说我欠物业三百多小时,过年放假期间问我要不要继续上班补小时,开始不知道差那么多小时,想的补一点也可以,最后一计算说我放暑假差300多小时,我计算一下,一个月上十天班,一个班计算17小时,我过年不回家也还不上,我们上班是三个人轮流转,一人一天一夜,这样的班次,放假开资的时候物业就因缺工时计算,不给满月工资,只是上几天算几天,这样的行为,物业合理吗?本来一个班是48小时,他们给我算到晚上一点,可是一点后不算工作也不让离开,我想知道怎么样处理合适,物业这样的行为是正确的吗?还是物业可以私自要求打工人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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