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租了一个16平方左右的店铺做服装零售,今年2月29日到期

03-27 13:51发布

您好!我租了一个16平方左右的店铺做服装零售,今年2月29日到期,在和房东签合同时交了2万押金,合同上在签字时房东加了一条“如果不打算继续租要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房东”,早在半年前我就以口头方式告知了房东:因为租金比较高,生意也不太好做,想在合同到期后不打算做了。房东回复说:租金到时候再商量,要我先做着。没想年底发生疫情一事,生意更是差,就更没打算做下去了,和房东说明合同到期后就不做了,可现在房东说我没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他,不同意终止合同,就算我不做了2万的押金也不会退我,请问房东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律法规吗?要怎么操作才能要回我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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